建筑保溫形式 | 分類 | 防火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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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保溫 | 所有場所 | 建筑外墻的耐火極限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中5.1.1、5.1.2條款的要求。 | |||||||||
保溫材料可選用B1級、B2級時,保溫材料兩側的墻體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于50㎜。 | |||||||||||
建筑外墻內保溫 | 人員密集場所等 | 對于人員密集場所,用火、柴油、燃氣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以及各類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等場所或部位,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 |||||||||
其它 | 對于其它場所,應采用低煙、低毒且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保溫材料。 | ||||||||||
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采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時,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0㎜。 | |||||||||||
建筑外墻外保溫 | 人員密集場所 | 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等級應為A級 | |||||||||
居住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 ||||||||||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且應每層設置防火隔離帶。 | |||||||||||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且應每層設置防火隔離帶。 | |||||||||||
公共建筑 | 人員密集場所保溫材料的燃燒等級應采用A級。 | ||||||||||
建筑高度大于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 |||||||||||
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且應每層設置防火隔離帶。 |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等級不應低于B2級,且應每層設置防火隔離帶。 | |||||||||||
干掛體系 (與基層墻體/裝飾層有空腔外保溫體系) | 人員密集場所 | 人員密集場所保溫材料的燃燒等級應采用A級。 | |||||||||
除人員密集場所外 | 建筑高度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為A級; |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 | |||||||||||
注: 1.防火隔離帶的設置高度不得低于300mm; 2.空腔不包括采用粘貼式施工時在保溫材料與墻體找平層之間形成的空隙。 3.人員密集場所是指設置有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超過50人的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如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證券交易廳,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等。 |